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1、2006年6月27日,本行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规定:“如果本行在2006年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则2005年度利润分配后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和2006年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2007年1月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对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在2007年1月31日前提交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并获通过,则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和发行当年产生的净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至2007年1月8日,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357,920,731股、占本行总股本83.97%的25家股东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同意上述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利润的分配方案,并承诺在日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等方面的变化与本行业务密切相关。
本行过去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执行了财政部2005年8月颁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面实质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基本一致。同时本行在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中已充分考虑了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在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面已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基本不会影响到本行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中各期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本行管理层认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本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国函[1988]58号),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关于成立福建兴业银行的批复》(银复[1988]347号)文件批准,于1988年8月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行设立后,分别于1996年、2000年及2004年三次增资扩股,2004年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9亿元。
三、发行人股本
(一)本行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行发行前总股本为399,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133,300万股。本行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自兴业银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厅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也不由兴业银行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目前本行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注: “SS”是“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家股;“SLS”是“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法人股。
(三)本行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业务和技术
(一)本行的业务经营状况
本行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依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的方针,近年来以“建设一流银行,打造百年兴业”为目标,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实现规模、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为5,322.20亿元,股东权益为141.40 亿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 17.46 亿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31家分行、338家分支机构,在上海、北京设立了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资产托管部、大型客户业务部和投资银行部等总行经营性机构,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与全球8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本行主要业务方向分为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零售业务四大类,电子银行是各类业务发展的重要渠道。
1、公司业务
本行公司业务以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政府机关为基本服务对象,是本行的基础业务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基石,也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本行致力成为目标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金融专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围绕“核心市场、核心客户、核心产品、核心能力”,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注重行业系统客户的深度挖掘,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同时,本行通过业务联动,整合和使用现金管理、资产托管等新兴金融工具,进一步增强客户服务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战略转变。
2、同业业务
本行从1996年开始涉足资本市场业务,是国内最早提供资本市场银行业务、服务于金融同业的商业银行之一。2001年,本行在国内同行中较早成立同业业务部,专门负责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近年来,本行同业业务以金融机构客户为主要服务与合作对象,贯彻 “宽领域、专业化”的发展战略,以向各类金融机构分别提供差异化的专业银行服务为核心,发挥综合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同业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本行在全国范围内整合渠道资源,对中小银行类金融机构输出管理、科技服务,致力成为国内金融机构资源整合者和中小金融机构的银行服务专业提供商。
3、资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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