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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3万港元,净资产为1,520,862.9万港元,2005年净利润为98,060.1万港元。

  ●工商东亚

  工商东亚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1998年1月22日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2,000万美元,本行持有其75%的股份。工商东亚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经纪业务。工商东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香港,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有代表处。

  3、境外全资子银行

  ●工商国际

  工商国际是本行的全资子银行,1973年3月30日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2.8亿港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工银伦敦

  工银伦敦是本行的全资子银行,2002年10月3日于英国伦敦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1亿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工银阿拉木图

  工银阿拉木图是本行的全资子银行,1993年3月3日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注册成立,已发行股本1,000万美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支持业务持续增长。

  在A股发行的同时,本行正在境外进行H股发行,本行H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投资本行的股份涉及若干风险因素,并可以分为(1)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2)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3)其他相关风险。这些风险因素在招股意向书全文中有更详细的描述,现概列如下:

  1、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本行目前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反映了多项非日常性的不良贷款处置。

  (2)日后本行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可能大于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3)本行的信贷风险集中于若干行业。

  (4)本行贷款的抵押品或保证未必可以完全保障本行不受相关的信用风险的影响。

  (5)本行可能无法符合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资本充足要求。

  (6)本行不能保证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能够有效控制或抵御所有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

  (7)本行面临若干与运营改革措施相关的风险。

  (8)因本行产品、服务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而使本行承担新的风险。

  (9)本行未必能够完全察觉和防止本行员工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

  (10)本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11)本行可能面临与信息科技系统有关的风险。

  (12)本行作出的某些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使本行面临相关的信用风险。

  (13)本行必须遵守境内外监管机构颁布的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而不符合监管要求可能导致罚款、制裁及其他处罚。

  (14)本行并未拥有本行所占用部分物业的物业权证,本行租赁的部分物业的出租方未取得或未向本行提供相关物业权证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函件。

  (15)本行受华融公司发行的债券的若干风险影响。

  (16)本行最大股东能够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

  2、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本行面临我国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2)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环境正在转型中,可能有所改变。

  (3)本行面对利率变化及其他市场风险,而本行对冲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

  (4)国内法规对银行的投资范围作出若干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行为追求较高回报而将投资组合多元化或对冲有关本行人民币资产风险的能力。

  (5)本行面临与境内外监管机构检查监督相关的风险。

  (6)本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受到在国内所能得到的信息的质量和范围的影响。

  (7)本行的贷款分类及其他制度在某些方面有别于某些国家或地区。

  (8)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如中国会计准则或其应用解释指引未来有任何修订,本行可能需要更改现行的贷款损失准备政策。

  (9)本行无法保证本招股意向书中有关我国、我国经济及我国和全球银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10)本行股东质押股份的能力受到适用国内法律及监管规定限制。

  (11)收购本行已发行股份的5%或以上均须取得中国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3、其他相关风险

  (1)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影响本行的业务。

  (2)股利的支付受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制。

  (3)本行受到国家货币兑换的限制,并会受到未来汇率变化的影响。

  (4)本行正在同时进行H股发行并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上市后本行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A股的股价。

  (5)本行过去分派的股利未必反映日后的股利政策。

  (6)本行郑重提醒投资者不应依赖报章或其他传媒有关本行A股发行或H股发行的报导或由本行发放有关H股发行的资料。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10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款余额合计为1,144.32亿元,约占本行贷款余额的3.31%;

  2、截至2006年6月30日,涉及本行及/或其任何子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案件标的金额为33.47亿元;诉讼损失准备金为8.58亿元。即使本行现时的和待决的法律和仲裁程序的裁决不利于本行,本行预期任何此等程序(单独或合计)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或运营业绩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投资者也可到本行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本次招股书全文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8: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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