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21.6%。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吸收客户存款以及收取的利息和手续费。2006年上半年,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和拆入款项净额也是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主要来源。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以及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债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汇金公司和战略投资者注入的资本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应付债券利息以及向少数股东分配股利或利润所付出的现金。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的分析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一系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会计准则的修订。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而38项具体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本集团计划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正研究和评估新会计准则对本行现行会计政策、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股东大会根据本行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资本充足率、未来前景、本行股利支付的法律和法规限制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决定是否发放股利及发放股利的数额。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本行的所有股东对股利及分配具有相同的权利。本行只会在全数弥补累计亏损(如有)并进行下列分配之后才会从净利润中发放股利:
●按中国会计准则决定的本行净利润弥补累计亏损后金额的10%的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相当于本行注册资本的50%的数额时,则不再需要提取法定公积金;及
●经本行股东大会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此外,根据财政部最近规定,包括本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不低于在进行股利分配前所承担风险资产的1%的一般准备金。该一般准备金将成为该金融机构准备金的一部分。财政部建议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步骤,以于2008年前符合此规定,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于2006年6月30日,本行一般准备金的结余为70亿元。为了满足财政部的该等规定,根据本行股东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股利政策批准,本行将提取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以较早者为准)前的净利润的20%作为一般准备;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以较早者为准)后,将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按照净利润20%-30%的比例提取一般准备,以确保在2010年底前达到要求。“发行完成日”是指H股发行或A股发行时的交割日。
本行于2006年4月2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行的董事会建议向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宣派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35.37亿元,并已获股东大会批准。
于2006年7月31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行的董事会建议向现有股东(包括财政部、汇金公司、高盛集团、安联集团、美国运通及社保基金理事会)宣派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现金股利185.93亿元,并已获股东大会批准。此项股利金额相当于本行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可分配利润。有关现金股利将根据股东于2006年6月30日所持有的股份数目,以及各股东于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内持有该等股份的天数,按比例分配。
本行于2006年7月31日和2006年9月22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了关于本次发行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计划。本行将对2006年7月1日至本行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的较早日的期间(称为“特别股利期间”)的可分配利润向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的股东分配。
“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按以下方法确定。本行将对2006年7月1日至本行H股发行或A股发行完成日的较早日所在月份的月末期间利润进行审计,按“特别股利期间”的实际天数所占比例计算得出“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以上可分配利润。“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在按照10%和20%的比例分别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即为向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前的股东分配的特别股利金额。本行目前预计此股利的数额为95.59亿元。此股利的分配将通过公告形式在境内和香港发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长或行长单独或共同根据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时间安排对审计时点进行调整。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之前一日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本行的董事会建议针对由H股发行完成日或A股发行完成日的较早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这个期间向本行符合条件的股东发放现金股利。该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本行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本行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后六个月的净利润及上述“特别股利期间”净利润后(取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结果两者孰低),以45%的比例派发。
对于截至2007年和2008年12月31日止的各年年度,董事会现时正拟定股利分配金额将介于本行在相关年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厘定的净利润(取其中较低者)的45%和60%之间。
如在H股发行或A股发行中的较早者完成后,本行获受若干税项豁免并因而导致可分配利润增加,则本行全体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所有其他股东)将根据本行股东于2006年7月31日和2006年9月22日的批准的股利分配政策,共同分享该等增加的可分配利润。
(五)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境内主要控股企业
●工银瑞信
工银瑞信是本行的控股子公司,2005年6月21日于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本行持有其55%的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及募集设立基金。
2、境外主要控股企业
●工银亚洲
工银亚洲是本行目前最大的境 外业务主体,已发行股本224,252万港元,本行持有其59.72%的股份。
本行于2000年收购于1964年成立于香港并于1973年在香港联交所公开上市的香港友联银行,并将其更名为工银亚洲。2001年本行将香港分行的主要业务注入工银亚洲。2004年,工银亚洲收购了华比富通银行在香港的零售和商业银行业务。2005年,工银亚洲收购了总部位于深圳的华商银行。
工银亚洲提供全面的零售及个人理财服务,包括信用卡、个人贷款、证券交易、保险及其他理财服务;工银亚洲还提供全面的商业和企业银行服务,在银团贷款和结构性贷款方面扮演着香港市场领跑者的角色。
根据工银亚洲2005年年报,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53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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