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63,0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286.30万股)、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82.16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1,680.50万股)、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06.64万股)、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72.20万股)、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72.20万股)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9]290号文及日地税函[2004]5号文、日地税函[2005]14号文批复、日地税函[2006]12号文批复,本公司的东港区5#泊位设备改造项目、日照港7#与8#煤堆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煤炭出口装卸线改造项目及东港区矿石水转水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2003、2004、2005年度本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分别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3,453.374万元、3,302.126万元、4,151.722万元。因此,公司200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4,814.288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为1,360.914万元;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4,663.04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为1,360.914万元;2005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5,518.33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为1,366.609万元。
3、本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来自于煤炭、矿石等杂货的堆存、装卸业务,业务体系完整,经营业绩不依赖于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目前,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生产辅助环节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相互提供综合服务、租赁使用集团公司土地和办公场所、相互提供施工劳务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不规范或损害股份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在未来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存在着集团公司利用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4、本公司东港区3#、4#泊位分别租赁给济南山水集团有限公司、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使用,3#泊位租赁期自2005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4#泊位租赁期限自1994年开始共50年。公司2005年、2006年1-6月3#、4#泊位租赁收入分别为2,445.02万元和1,647.29万元,由于泊位租赁的成本主要包括泊位折旧费、维护修理费及人员工资,相关费用同期合计分别为196.69万元和312.46 万元,因此,泊位租赁的毛利较高,同期分别达到2,248.34万元和1,334.83万元。2005年、2006年1-6月3#、4#泊位租赁形成的其他业务利润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13.51%、13.03%,故上述泊位租赁形成的利润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的贡献。若泊位租赁方因其他原因单方面终止履行泊位租赁合约,则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及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等章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经历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和批准设立的机构
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鲁体改函字[2002]30号文件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鲁政股字[2002]31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2002年7月15日由日照港务局(2003年5月16日改制为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矿业”)、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矿业”)、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城矿业”)等五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8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情况
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4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63,0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4,286.30万股)、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882.16万股)、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持有1,680.50万股)、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06.64万股)、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72.20万股)、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72.20万股)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二)公司股东及关联关系
公司共有6名发起人股东,全部为国有法人股股东,无自然人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公司各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SLS代表国有法人股股东,为英文“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服务产品
本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矿石等杂货的装卸、堆存等港口业务。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为港口货物的中转服务。
(二)行业竞争状况与本公司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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